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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部分小区住宅维修资金亮“红灯”

淮海晚报  2011-08-04 13:00

[摘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我市主城区(清河、清浦)维修资金和管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截至目前,全市大部分老小区的维修资金所剩无几,1997年后的新建房,少部分小区也是这个情况。

专项资金排忧解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无线、照明、消防设施等)保修期满后(一般为五年)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就是房屋的“养老钱”。

众所周知,住宅房屋的设计年限是70年,非住宅房屋的设计年限是40年。要想使房屋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正常使用,必须有足够额度的“养老金”作为保障。

据介绍,我市主城区(清河、清浦)维修资金和管理工作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2年开始归集房改房维修资金,1997年起筹集新建商品房维修资金。2007年8月,市物业管理中心接手维修资金管理。

截至目前,主城区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总量已超过4亿元,新建房和已归集的房改房维修资金全部实现了“建账到区、核算到账、记账到户”。该项工作的开展,使得一些老小区得以旧貌换新颜,不少群众从中受惠。仅2008年初至2010年6月底,主城区便受理申请使用项目193个,金额1111.76万元。

不少小区所剩无几

据了解,在首期缴存的维修资金中,1992年至1997年间房改房的缴存标准是售房款的10%,1997年至2009年3月,新建房和部分房改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32元,2009年3月以后,执行的标准是未设电梯的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设电梯的住宅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蒋建国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首期缴存资金后,10至15年就应该用得差不多了,尤其是房改房,因为房子旧,而且缴存标准较低,资金使用更多,已经所剩无几,“基本上全市所有的老小区都用得差不多了,1997年后的新建房,少部分小区也是这个情况。”

为此,去年底,市住建局专门出台文件,着手推进房屋维修资金的续筹和补建工作。根据规定,凡我市1997年4月9日以前开发建设、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及相关联的非住宅、已出售但未建维修资金的公房应当补建;已建立并缴入专户管理维修资金,经使用后账面余额不足首期缴存30%的商品住宅及相关联的非住宅、已出售的公房应当及时续筹。

续筹补建标准是动态的

据蒋建国介绍,维修资金续筹和补建的计算基数是“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则是动态的,原则上不能低于同行政区划内、同性质、同类型商品房在同时点(续筹和补建时日)上的缴存标准。也就是说,现在的标准是每平方米50元、100元,这个标准可能随着物价和房屋维修费用、人工以及建材费用的上涨提高。

与此同时,为体现科学合理性,可以扣除业主账户余额不足30%部分,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性收入应计入业主账户的部分,公用设施报废残值等其它可计入业主账户的部分,按实续筹和补建。

“钱用一分少一分,用得差不多了就要续,没有建的就要补,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有市民称,房屋维修资金的续筹和补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项工作需要也应该得到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有关人士提醒,主城区市民如欲了解自己和所在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信息,可以到市区创业大厦(健康东路55号)八楼市物管中心大厅,通过触摸屏查询。不想跑腿的话,可以拨打电话83566515、83566517咨询。另外,相关方面正在建设信息服务系统,明年下半年,市民将可实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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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应在何时缴存?

首次缴存时点:购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完成验房,正式签收钥匙前,购房人将维修资金足额缴存指定银行专户,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足额缴存专用凭证交付房屋。

续筹和补建时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发送维修资金续筹和补建提示函,并经过审议、审核和确认后缴存。

★维修资金缴存、使用业务受理窗口在哪里?

淮安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工农路8号)二楼住建部门9号、10号窗口。另外,还可通过4个维修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中行、江苏银行、工行、浦发银行淮安分行)共23个网点缴存。

人们都清楚,购房时需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备日后房屋“养老”。然而,如果这笔钱动用过,且余额低于一定水平时,就需要按相应标准及时续缴,这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记者日前从市物业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主城区部分小区的住宅维修资金,已经临近或达到“警戒线”,而一些老小区业主至今分文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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