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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撑起2012年楼市 新婚小夫妻应该如何买房

观点地产网  2012-02-13 09:19

[摘要]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去年至少有一半的房子卖给了新婚小夫妻。上海民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上海一共有15万对小夫妻登记结婚。如果加上未在上海登记的外来“小夫妻”,去年上海保守婚房需求约为20万套左右。

不能只顾便宜不顾格调

人物:Jimmy

年龄:26岁

职业:某技术公司市场部营销经理

婚房预算:300万左右

首付预算:200万左右

倾向区域:宝山区、闵行区(只要房型好,配套完善、自己有车,交通不成问题)

户型:最看重的是两房或小三房,经济适用

最关注的点:配套、外立面、小区规模不要

看房经历

Jimmy和女友打算今年十一结婚,和很多年轻人一样,虽然家里有一套200平米的大房子,但Jimmy还是希望能与未婚妻拥有一个属于两人自己的小空间。房子不需要太大,两房或小三房都可以,“太大了居住起来生活氛围不太好。”Jimmy说。“最初看房我们就将区域锁定在闵行区,那边新房子很多,当时我们也看了很多。后来看中了宝成怡景苑和中环国际公寓两个项目,但是因为宝成怡景苑小区规模太大,而且外立面不是很好看,总体来看都不是很满意。中环国际公寓除了规模适中,外立面不错,还有一个优点就是阳台很大,采光也非常好,我和女友都很喜欢大阳台的房子。”Jimmy补充道。

过来人经验:开发商诚信最重要

人物:ZG.LEE

年龄:31岁

职业:某房地产公司市场部总监

婚房预算:300万以内

首付预算:150万左右

倾向区域:闵行区(新房较多、配套完善、轨道交通便利)

户型:是两房或小三房,80—90平米,适用,更易保值,并容易转手

最关注的点:品牌和配套。开发商的品牌好,信誉高,售后服务很重要。投资客、空置房、租客不要太多,希望小区的居住氛围更浓

看房经历

ZG.LEE和太太于2011年年底完婚,结婚之前在闵行莘庄选了一套两人都很满意的婚房。说起当初看房的故事,ZG.LEE苦笑一下,当初和太太看了大概有几十个项目,得到的经验就是开发商的品牌一定要好,买房子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也讲求商家的信誉和诚信度。“我和太太之前也看过二手房,我们看中了一套200平米左右的复式房,是上下两层的,但是因为当时市场行情还比较好,房东屡次将价格往上抬。从挂牌价的180万抬高到200万,这就是很严重的诚信问题。另外,我们也看中过一套总价250万的新房,首付都交了,后来开发商承诺的贷款利率打折,也没能够兑现。经验告诉我,开发商的诚信问题真的很重要。”作为业内人,ZG.LEE提醒到。

丈母娘力挺首付产证加名没商量

2012年的婚房置业潮中,丈母娘再度主导刚需置业,

在力挺首付、增强刚需购买力的同时,也让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产证加名成为理所当然。

“男方首付钱不够,我们愿意出钱,也保证了女儿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人民公园“相亲角”内,即将荣升丈母娘的王阿姨告诉《东地产》记者。

新婚姻法颁布至今,曾一度热议的丈母娘是否愿意出资买婚房,如今正成为现实。

去年8月,新婚姻法“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在采访王阿姨过程中,当记者提到是否愿意出资为女儿“加名”时,王阿姨很坦然的告诉记者,如果对方家庭买房子有问题,那我们肯定是愿意来分担购房款的;如果对方能够买得起,我们还是很希望按照传统的方式,给女儿做一些陪嫁物品。但是无论如何,女儿的名字要出现在房产证上。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婚姻法》司法解释公布后,仿佛一夜之间,买房已经不再是男人们的事情了,新规明显推动了女性购房的需求,更无形中增强了刚需族的购买力。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准新娘”们这主动要求分担婚房部分首付款的,更有女方抢在结婚前独自买房的,甚至没毕业的大学女生们都开始计划独立供房。

女儿今年十月份就将结婚的邱阿姨说,婚房刚定下来的时候,婚姻法出来了。我和孩子父亲最初打算给他们房子装修的,后来我们左思右想还是决定把原本用来装修房子的钱用作购房款,装修了房子摸不着看不见的,作为购房款我们就好说这个房子是两家出钱一起买的,女儿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就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此,婚房的首付款会大幅度增加,也直接增加了刚需族们的购买能力。

律师在线:丈母娘PK婆婆两方都出资房产证写谁名

虽然房价没有大跌,虽然成交量持续低迷,2012年的房市或许延续了2011年的态势,或许还可以再观望一下,但是对于结婚族而言,购买婚房是无法持续观望的,该出手时还得出手。婚房,有的是结婚登记前购买,有的是登记后购买,有的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有的是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到底购买的婚房归谁,这是夫妻双方甚至双方父母都关心的问题,不妨在购房前对相关法律规定略作了解,以避免矛盾和纠纷。

结婚登记前还是登记后购买婚房,对于婚房的权属是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婚房是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那么该婚房属于购买一方的,但这也并非的,还要结合购房的付款方式,也就是购房时是否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款。《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即使婚房是在结婚前购买的,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婚房也不是就归属于购买一方的。并且,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所有。

由于年轻人的积蓄不多,父母出资购买婚房是很普遍的,结婚登记前后购买婚房的规定是完全不同的。从目前的规定来看,结婚登记前购买婚房,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双方购买婚房出资的,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此外,如果结婚登记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婚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结婚登记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婚房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由此可见,在结婚登记前后购房以及出资方式对于婚房的权属都是有影响的。当然,毕竟是基于感情才会走到一起,才会结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自己的权利需要保护,但更需要的还是互相理解,这样的婚姻才不会为房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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